山西印发17条措施促进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工业用电“含绿量”纳入考核
据山西省能源局消息,山西省能源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统计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国网山西省电力有限公司,于2026年10月10日联合印发《关于促进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共7个方面17条,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若干措施》对新建项目提出了刚性约束:拟建“两高”项目在可行性研究阶段须同步编制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方案,并签订消费责任书。其中,钢铁、水泥、电解铝、多晶硅、数据中心项目的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比例,不低于国家能源局下达山西的重点用能行业可再生能源电力消费最低比重目标;其他拟建“两高”项目,不低于项目用电量(扣除余热余压余气发电用电量后)的30%。在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中,通过自发自用可再生能源电量、绿电直连等方式消纳的非化石能源电量,电力排放因子按零计算。
对存量企业,已投运的钢铁、水泥、电解铝项目须严格落实国家最低比重目标;其他存量高载能项目则被鼓励通过绿电直连、建设自发自用分布式新能源、绿电(电能量)交易等方式提高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比例。存量项目通过这些方式实现电力替代、相较2025年减少的节能量和碳排放量,经省级节能主管部门核定后,可全额作为新上“两高”项目的能耗替代源和碳排放置换源。
《若干措施》还明确,单一购买绿证(无电能量交易)不计入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同时建立全省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月度监测制度,并将责任落实情况纳入节能监察、项目节能验收、能源审计等日常监管,对不达标项目予以约谈、通报并纳入信用记录。
这份文件面向的主要是高载能项目,但它释放的信号值得更多工厂关注:用能考核正在从“用了多少电”延伸到“用的是什么电”。对正在评估把燃煤、燃油热源改为电加热的企业来说,前期论证时不妨把用电来源一并纳入考虑,例如厂区屋顶是否具备建设分布式光伏的条件、所在地区绿电交易和绿电直连的政策如何,加热负荷能否按生产节奏分组投切、与厂区用电管理和能耗计量系统统筹安排。热源改造与用电结构同步规划,后续应对节能审查和碳排放核算时会更从容。
电加热导热油炉、管道加热器、风道加热器等设备的功率、温区与配置因工艺而异,定制参数按工艺要求确定,具体以双方确认的技术协议为准。
信息来源:山西省能源局等六部门《关于促进非化石能源电力消费的若干措施》(2026年10月10日印发,我的钢铁网、煤炭资源网等2026年10月16日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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